經營指南
照片與貼文可以用到哪裡
素人幫你拍了很好看的照片,你想放到官網、印在菜單上,甚至拿去下廣告,這樣可以嗎?這篇從店家的角度,整理常見用途要注意的事。
更新日期:2026-11-06編輯:柏拉克 Borake

一家義大利麵店請人來店拍了一組照片,也請對方發了幾篇介紹。老闆很喜歡其中一張,就把它印在新菜單上,還做成社群廣告。過了幾個月,拍照的人看到菜單,傳訊息來問:「當初只說發在我的帳號,怎麼印到菜單上了?」老闆覺得很委屈:明明是付了錢的,而且照片裡拍的還是自己的店和自己的餐點。
這是合作時很常見的誤會。很多人直覺認為付了錢,或是照片拍的是我的東西,照片就是我的。但在著作權法上,出錢請人拍和取得照片的權利是兩件事。沒有事先講好的部分,往往就是之後爭議的來源。
這篇先說明法律上的預設規則,再逐一看轉分享、放官網、印刷品、廣告等常見用途,最後列出合作前應該講清楚的項目。這些約定不需要很複雜,通常一段文字就能避免很多麻煩。
重點整理
- 付錢請人拍照,照片不會自動變成你的;沒有約定時,著作財產權原則上歸拍攝的人,出資人可以利用。
- 拍的是你的店,不代表你擁有照片;照片的權利和拍攝對象是兩回事。
- 授權範圍約定不清楚的部分,法律上推定為沒有授權,所以用途要寫清楚。
- 轉分享、下載放官網、印刷品、廣告,是不同的使用方式,尤其廣告與印刷品更要事先確認。
- 照片裡拍到的人,還涉及本人的同意,和著作權是分開的問題。
付錢請人拍照,照片就是我的嗎?
不一定。依著作權法第 12 條,出資聘請他人完成的著作,除了僱傭關係以外,原則上以受聘人為著作人;著作財產權依契約約定,沒有約定時歸受聘人享有,而出資人可以利用該著作。
換句話說,你請一位攝影師或一位素人來拍照,如果沒有另外約定,照片的著作財產權通常在對方手上。你可以利用,但利用到什麼程度,當初的目的就很重要。例如約好只是為了發社群貼文,之後要印成海報或下廣告,就可能超出當初講好的範圍。
這裡要分清楚三種情況:
| 誰拍的 | 沒有另外約定時 | 要注意 |
|---|---|---|
| 店家或負責人自己拍 | 權利在拍的人 | 若店家是公司,要留意實際是誰拍的、是不是職務範圍內 |
| 員工在職務上拍的 | 依著作權法第 11 條,著作人原則上是員工,著作財產權歸雇用人 | 可以在僱用時另外約定;不是職務範圍內拍的,就不適用 |
| 付費請外面的人拍 | 依第 12 條,著作財產權原則上歸受聘人,出資人可以利用 | 最需要事先約定用途的情況 |
還有一個常見的誤解:照片拍的是我的店、我的餐點,所以照片是我的。其實照片的著作權屬於拍照的人,不會因為拍攝對象是你的東西就歸你。反過來說,對方能不能把照片另外用在作品集或其他宣傳,也應該事先談好,不要等看到了才討論。
常見的用途,各自要注意什麼?
下面列出店家最常遇到的使用方式。實際上能不能用,要以你和對方的約定為準:
| 想怎麼用 | 通常要注意什麼 | 建議的做法 |
|---|---|---|
| 用平台的分享功能轉發貼文 | 內容仍留在原貼文,並顯示來源;風險相對較低 | 確認貼文與標示都正確再轉發 |
| 下載照片,重新發在自己的帳號 | 這是另外使用對方的照片 | 先取得同意,並標註來源 |
| 放在官網或店家介紹 | 長期使用,要確認期間 | 約定是否可以放官網、可以放多久 |
| 店內海報、菜單、DM | 印刷品難以收回,數量也可能很多 | 事先確認,說明印製的用途 |
| 拿去下廣告 | 商業使用程度高,也可能涉及合作對象的肖像與意見 | 一定要事先約定範圍、期間與費用 |
| 裁切、加字、調色、改做成圖卡 | 修改他人作品,也可能涉及原作者的權利 | 約定可以修改的程度 |
| 交給分店、加盟店或其他公司使用 | 使用的主體不同 | 約定時把會使用的主體寫清楚 |
| 別人的貼文或文字直接複製 | 文字也可能受著作權保護 | 取得同意,或用分享功能 |
有一點很多人會忽略:有報酬的合作貼文要標示,這些內容拿去做廣告時也是一樣。別人對商品的意見被拿來做廣告,本來就受到薦證相關規範的限制,內容要反映真實的使用經驗,不能斷章取義改變原意。
合作前要約定清楚哪些事?
著作權法第 37 條規定,授權的地域、時間、內容、利用方法等依當事人的約定;約定不明的部分,推定為未授權。這句話對店家的意義很實際:沒講清楚的,就當作沒有授權。所以把下面這些項目寫下來就很有幫助:
| 要約定的事 | 舉例 |
|---|---|
| 使用範圍 | 社群帳號、官網、店內海報、菜單、付費廣告,逐項列出 |
| 使用期間 | 一年、三年,或沒有期限;到期後要不要下架 |
| 使用地區與主體 | 只有這家店,或包含分店、加盟店 |
| 能不能修改 | 可以裁切調色,但能不能加字、合成 |
| 要不要署名 | 使用時是否標示拍攝者。著作權法第 16 條保障著作人的姓名表示權 |
| 費用 | 包在原本的費用裡,還是廣告與印刷品要另計 |
| 檔案 | 會不會提供原始檔、可以拿到什麼尺寸 |
| 對方能怎麼用 | 拍攝者能不能放在自己的作品集、能不能用於其他店家 |
這些內容不一定要寫成正式合約。報價單上的一段說明,或對話裡明確的文字紀錄,都比事後各說各話好。重點是在付款與拍攝之前就講好,因為等到想用的時候才問,對方的答案和費用都可能不同。
如果希望之後可以自由使用,也可以直接談「著作財產權讓與」或範圍較廣的授權,費用通常會比一般的授權高。可以依你實際的需要決定,不一定每次都要買斷。
照片裡拍到人,還要注意什麼?
就算你擁有照片的權利,照片裡的人也有自己的權利。可以辨識的臉孔屬於得以識別個人的資料,也可能涉及人格權,這和著作權是兩個不同的問題。所以有人入鏡時,要多確認幾件事:
- 入鏡的人同意了嗎:包含員工、客人與合作對象,並且說明會用在哪裡。同意出現在一則貼文,不等於同意出現在廣告或海報上。
- 員工離職之後怎麼辦:照片或影片裡有員工時,離職後要不要下架,可以先講好。
- 孩童入鏡:要取得家長同意,使用時要更謹慎;沒有必要的話,盡量避開。
- 背景裡的人與物:其他客人、車牌、別人的商標,能避開就避開。
最簡單的做法,是拍攝時就盡量只拍雙手、背影或商品,後續的使用彈性也會大很多。
反過來,你提供給別人的素材,也要注意什麼?
請人發文時,店家也常常提供照片、文案、商標給對方使用。這時候要確認的是:這些素材你有權這樣使用,並且授權對方發布。下面這些來源特別容易出問題:
- 網路上找來的圖:搜尋得到不等於可以用,也可能讓人誤以為是你的店或商品。
- 供應商或品牌的商品圖:確認可不可以用在這類宣傳,以及有沒有期限。
- 之前請人拍的照片:當初的約定是否涵蓋交給其他人發布。
- 客人拍的照片:要取得客人的同意,並把用途說清楚。
素材來源的判斷方式,可以參考店家照片怎麼準備。把來源記在資料夾裡的一份清單上,日後有人詢問時,才答得出來。
合作結束之後呢?
有幾件事常常在合作結束後才發現沒講好,可以提前想一下:
- 貼文會留多久:發文者有權利刪除自己帳號裡的貼文嗎?保留期間是多久?期間內被刪除怎麼處理?
- 內容過期怎麼辦:活動結束、價格調整、店搬家之後,舊貼文還在流傳,可以請對方補充說明嗎?
- 店家用過的照片要下架嗎:授權有期間的話,到期後官網與店內的使用都要處理。
- 店家轉讓或更名:授權能不能跟著轉移,規模大一點的約定可以寫進去。
建議把合作時的約定與取得的同意,都放在同一個資料夾裡保存。人員更換之後,新來的人才知道哪些照片可以用、可以用到什麼時候。
我們的服務是怎麼約定的?
以柏拉克 Borake 為例,店家體驗文由到店的素人用手機拍攝,照片的著作權屬於拍攝的素人。店家可以使用在自己的官網、社群帳號與店內,也可以分享已發布的貼文;要用在付費廣告或印刷品,請先與我們聯絡,取得同意後才能使用。
店家消息稿、開幕宣傳、店家資訊分享使用店家提供的照片與文案,權利仍屬店家或原權利人;店家要確認這些素材有權使用,並同意我們與負責發布的素人為履行服務而使用。完整內容請看服務條款。每則都標示合作,發布後提供貼文網址與截圖,價格請看服務總覽。
常見問題
照片拍的是我的店,我可以隨便用嗎?
不一定。照片的著作權屬於拍照的人,拍攝對象是你的店並不會改變這件事。要看你們的約定,以及當初委託的目的。
我已經付錢了,為什麼印菜單還要再問?
付的錢對應的是當初約定的內容。如果約定只包含社群貼文,印刷品就可能超出範圍。約定不明的部分,法律上推定為未授權,事先問一句可以省掉很多爭議。
用平台的分享功能轉發,也要取得同意嗎?
一般來說,用平台提供的分享功能風險較低,因為內容仍是原貼文,也顯示來源。但下載下來重新發布就不一樣了,建議先取得同意。
可以用「買斷」解決所有問題嗎?
買斷可以讓使用的彈性大很多,但要寫清楚是著作財產權讓與,或只是廣泛的授權。另外,著作人格權不能讓與,而且照片裡的人物同意是另一回事,也要分開處理。
參考資料
- 著作權法第 11 條(全國法規資料庫):受雇人職務上完成之著作的權利歸屬。
- 著作權法第 12 條(全國法規資料庫):出資聘請他人完成之著作的權利歸屬與出資人的利用。
- 著作權法第 16 條(全國法規資料庫):著作人的姓名表示權。
- 著作權法第 37 條(全國法規資料庫):授權範圍依約定,約定不明的部分推定為未授權。
-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2 條(全國法規資料庫):個人資料包含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。
- 民法第 18 條(全國法規資料庫):人格權受侵害時,得請求法院除去其侵害。
法規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的現行條文為準。本文的情境是為了說明做法而編寫的示範,不是任何店家的實際內容。本文不構成法律意見,個案請洽詢專業人士。